案例簡介
消費者錢先生最近在網上看到一篇關于保險意識普及的公益文章,深有感觸,打算趁自己年輕,也有一定財力,為自己和妻子投保幾份保險,便主動找到在保險公司工作的朋友小孫咨詢。小孫首先向錢先生普及了保險的分類等基礎知識,詳細了解了錢先生需要哪方面的保障,隨后結合錢先生的年齡、收入、家庭情況,為錢先生做了針對性的保險規劃,建議錢先生可以優先為自己和妻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險和養老金保險,并推薦了保險公司目前熱銷的幾款產品,介紹了各款產品的特色。
錢先生認真地比較了小孫推薦的幾款產品,并仔細詢問了不同產品之間保障范圍的差異,經過綜合考慮,錢先生最終決定按照自己的想法為自己和妻子投保了兩款適合的重大疾病類保險。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span>
本案中,小孫詢問了錢先生的保險需求,并根據錢先生的實際情況提供了專業的建議,最終,錢先生根據自身情況決定了如何進行保險保障的配置,行使了金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消費風險提示
小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投保保險時一定要做到“四看”:
一看需求。人身保險需求大致可分為家庭經濟責任、緊急預備金、子女教育規劃以及養老規劃等不同需求。在人生不同階段,面對的風險不同,保險需求也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年輕時偏重家庭經濟責任,被保險人一旦發生風險,相關保險可以為父母、配偶提供部分經濟支持;中年時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和養老儲備,同時對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時偏重養老和健康護理等。消費者應當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產品。
二看產品。不同的人身保險產品,其風險保障、儲蓄或投資功能側重不同。通常來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和定期壽險等保障成分相對較高,消費者可以投保此類產品來轉移突發風險帶來的損失;分紅保險、年金保險等具備儲蓄和投資的功能,具有子女教育和養老規劃需求的消費者可以考慮。但是,盡管部分產品具有一定投資功能,但本質上仍然是保險產品,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能把其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三看收入。保障性人身保險產品可以用相對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保障,消費者要充分考慮風險對自身和家庭的影響程度來設定保額。此外,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繳費方式分為一次性繳納和分期繳納兩種,消費者應當根據自身閑置資金多少和收入穩定程度來確定適合自身的繳費方式。一般來說,保費支出在年收入的5%~15%之間為宜。
四看條款。保險條款規定了保險消費者的權利義務,具有重要意義。投保保險時,消費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對于不清楚的條款應要求保險銷售人員履行說明義務,或咨詢專業人士,確保心中有數。尤其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能夠獲得保險理賠意義重大,消費者更要加倍關注,明確保險“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充分享受保險的風險保障功能。